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8〕13号)和《江南注册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师院综〔2018〕2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奖励对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2018级专升本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五)2017-2018学年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要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18-2019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原则及程序
(一)评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院(系)差额评选,等额上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向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倾斜。
(二)评选程序:严格按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师院综〔2018〕20号)文件规定,进行评选。
四、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报送时间。于
10
月24日前
,请各院(系)负责相关工作辅导员老师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401室)现场审核。
(二)报送材料。
1.二级院系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内容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以及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获奖人数等;
2.《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打印,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申请表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3.《2017-2018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4.参评学生申请书;
5.学生2017-2018学年成绩单,需加盖院(系)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6.学生所在年级同专业2017-2018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由高到低排名),需盖院(系)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排名表可不盖教务处公章);同时,提供学生所在年级同专业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由高到低排名),需加盖院(系)公章;并将获奖学生着重标记。
7.学生所在班级评议和院(系)评审材料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8.院(系)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9.学生各类荣誉的证书复印件一份,按《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获奖情况栏”顺序排序;
10.参评学生个人单行材料(2000字以内,字体宋体、四号字,行间距
25磅
,A4纸打印,落款手写签名)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11.学生的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12.在上一学年获得过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还需提交《义务劳动登记卡》(原件);
13.获奖学生的名单(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Word制作)。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江南注册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师院综〔2018〕20号)要求,做好评选工作,严格评选程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各院(系)要召开班会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学生,确保人人知晓;完善公示制度,确保投诉渠道畅通。
(三)为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各院(系)要指导学生严格按照规范填写。各种材料报送须及时、完整、准确,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同时杜绝出现评审标准过于宽松,评审把关不严,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现象。
(四)在评审期间,要向学生公布本院(系)评审工作组名单、咨询投诉电话。同时也要公布学校监督投诉电话:81530077。
(五)今年刚转专业学生在原院(系)进行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应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如果没有合适人选,请在本通知下达次日,将多余指标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安排。(特别重要!!!)
联系人:王成富 孟书远,电话:029-81530077
附件1: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2017-2018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报注意事项
学 生 处
2018
年10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