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和设施,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创建和谐校园,营造一个更好的学习环境,充分发挥环境育人功能。根据《江南注册教室管理办法》(陕师院[2013]28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教室使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室管理
1.教室原则上仅供日常教学使用,教室在无教学安排的情况下,供学生自习使用。
2.教室使用由教务处统筹调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教室。
3.各院(系)教学活动应严格按照课表编排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如需安排停课、调课、补课等,由各院(系)的教学秘书提前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4.未经批准的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教室;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改变教室使用时间和用途;不得假借教学活动或学生社团活动等名义申请教室举办文体娱乐或相关商业性活动。对违反者,一经查实,将追究申请人及单位负责人责任。
5.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做好教室设施设备的配备、调换,日常维护、维修,卫生清洁,防盗巡查工作,确保教室能够正常使用。
6.教室管理人员应加强教学区日常巡查工作,对未经允许私自使用教室,应及时做出处理。
二、相关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教室管理工作,制定各院(系)教室管理细则,做好所使用教室的卫生和环境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到人,齐抓共管,师生一心,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2.各院(系)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倡导学生节约用水用电,保持教室的卫生、整洁,爱护教学楼内外的一切公物。
3.各院(系)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管理模式,加强对本部门所属教室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做出处理。
4.教务处将联合其他部门不定期对教室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每学期对教室管理先进的院(系)进行表彰奖励,并建立通报制度。
教务处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