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学函〔2018〕40号
各院(系):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社会实践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落实我校实践育人体系建设,现就我校2018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实践服务活动,将育人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全过程,鼓励学生利用暑假“走向社会、服务社会、锻炼能力”,在实践中更好地拓展自身素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增强自主意识,磨砺自身意志、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不断提高我校学生对社会的适应能力,适应未来人才市场需求,为社会培养高素质、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
(二)工作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牢固树立实践育人的思想,把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作为首要任务。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社会实践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3)坚持课内与课外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确保每一个大学生都能参加社会实践,确保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社会实践的全过程。
(4)坚持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保证大学生社会实践长期健康发展。
(5)坚持院系主体,学校备案,以各院(系)为主体根据自身特色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二、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社会实践活动采取院(系)组织、班级、学生自行联系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专业领域工作实践、开展社会调查、国防教育、安全演练、公益劳动、社区服务、环保活动、交通实践活动、科技文化活动、志愿者活动、勤工俭学等活动。各院系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对本院系社会实践内容做出具体要求。
(二)根据校团委和院(系)安排参加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政府工作见习等活动的学生可将相关工作以报告形式上报,不再另行安排社会实践。
(三)要求每一个班级确定一名社会实践指导教师,鼓励教师引导学生创新社会实践活动方式。
三、社会实践日程安排
(一)7月14日前,各院(系)对全体学生进行社会实践的组织动员,做好前期调研、内容确定的前期工作。以院(系)为单位向学工部报送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工作安排。
(二)7月14日至8月31日,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三)9月7日前,实践学生将指导教师签字的社会实践报告上交本院(系)存档(所有实践报告必须有实践单位公章和鉴定)。
(四)9月20日前,各院(系)将本院(系)社会实践工作总结和优秀评选结果报学工部。
四、社会实践参加范围和优秀评选比例
(一)所有在校本专科学生原则上要求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如有特殊情况确不能参加的需院(系)审批同意。
(二)暑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评选比例为5%,由各院(系)进行评选;优秀指导教师每院(系)评选1名。
五、工作要求
(一)各院(系)要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组织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动员,狠抓落实。
(二)要结合实际和专业特点,深入了解群众需求,根据专业、年级不同确定符合学生特点的实践目标,科学安排社会实践内容并制定本院(系)社会实践方案。鼓励各院(系)加强和巩固已建立的实践基地,形成实践活动品牌,并在此基础上拓展实践资源。
(三)要注重宣传,要在做好前期策划准备的基础上,主动联络校内外各级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本单位的好思路、好内容、好形式、好典型、好成果等。要加强对指导教师的培训,要求其做好社会实践的宣传动员工作,让每位学生充分认识到社会实践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与到社会实践中来。
(四)要切实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本院(系)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
附件:江南注册大学生社会实践报告
学 生 处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