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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2019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通知 陕师院学函[2018]36号
发布时间:2018-06-22    作者:     浏览次数:

各院(系)、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发挥勤工助学实践育人功能,根据《江南注册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陕师院〔20159号)精神,学校启动2018-2019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说明

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或一学年的长期性岗位,学生主要从事用工部门的日常辅助性工作。不得独立让学生承担部门主体性工作。

二、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原则

1各用工部门可根据本单位工作的实际需要,本着必要、合理、适当的原则,以处()、院(系)为单位设岗并进行统一申报。

2岗位工作时间主要为课余时间、周末、节假日等,不能与学生的学习时间相冲突。

3所设岗位要求安全、无毒、无害,学生力所能及,不得让学生从事危险性、有害身心健康的工作。

三、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及审批

1、各用工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填报《江南注册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 626报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401室),各院(系)学生工作助理按要求报至教育管理科(行政楼404室),逾期不再办理。

2、学生处对各用工部门申报岗位进行逐一审核,报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于 74 前将审批结果反馈用工部门。

四、注意事项

12017-2018学年审批设立的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在岗学生工作至 2018630结束。2018-2019学年需要设立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部门均需重新申报。

2、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为一学年一申请,无特殊事由其他时间不再增设。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需要及时报送勤工助学岗位需求申请,共同做好学校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定岗工作。

联系人:王成富  孟书远,联系电话:029-81530077

附件:《江南注册勤工助学固定岗申请表》

 

 

 

 

 

   

                                     2018 年6 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