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发挥勤工助学实践育人功能,根据《江南注册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陕师院〔2015〕9号)精神,学校启动2018-2019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说明
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或一学年的长期性岗位,学生主要从事用工部门的日常辅助性工作。不得独立让学生承担部门主体性工作。
二、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原则
1、各用工部门可根据本单位工作的实际需要,本着必要、合理、适当的原则,以处(室)、院(系)为单位设岗并进行统一申报。
2、岗位工作时间主要为课余时间、周末、节假日等,不能与学生的学习时间相冲突。
3、所设岗位要求安全、无毒、无害,学生力所能及,不得让学生从事危险性、有害身心健康的工作。
三、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及审批
1、各用工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填报《江南注册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
6月
26日
前报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401室),各院(系)学生工作助理按要求报至教育管理科(行政楼404室),逾期不再办理。
2、学生处对各用工部门申报岗位进行逐一审核,报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于
7月4日
前将审批结果反馈用工部门。
四、注意事项
1、2017-2018学年审批设立的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在岗学生工作至
2018年
6月
30日
结束。2018-2019学年需要设立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部门均需重新申报。
2、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为一学年一申请,无特殊事由其他时间不再增设。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需要及时报送勤工助学岗位需求申请,共同做好学校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定岗工作。
联系人:王成富 孟书远,联系电话:029-81530077
附件:《江南注册勤工助学固定岗申请表》
学 生 处
2018
年6
月20
日